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通知
内教学工字〔2009〕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普通高校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突出和强化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自我教育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二、心理委员制度的重要性
心理委员制度是在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心理委员制度是指在班级设立专门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班委会成员(或团支部委员)的制度。心理委员作为一名班干部,以平等、尊重、助人的态度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类事务和活动。心理委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通过专门选拔和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接受院系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领导,任职后能够接受长期的专业督导。
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使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心理委员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心理自助能力,优化和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心理健康水平,从而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心理委员作为学校基层管理单位班级中的一员,了解和熟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当身边同学出现心理困惑时,能够提供相关帮助,特别是对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危机,能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告专业人员及学校相关部门,从而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治疗,有效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真正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实行心理委员制度,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生心理健康监控体系和教育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弥补当前我区高校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缺乏的不足,而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三、心理委员的职责与权利
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拓展训练,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心理咨询老师。
3.落实学校及院系安排部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工作,定期排查班级中可能出现或即将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若有必要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心理委员的权利是:
1.同等享受学校或院系规定的班级学生干部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校或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院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四、心理委员的选拔
心理委员除了掌握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心理委员的选拔要坚持一定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方法。
1.人员配备 根据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可配备男、女各一名心理委员,必要时可配备多名心理委员。
2.选拔条件 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热心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并符合学生干部的其他要求。
3.选拔程序 选拔心理委员时要严格把关,一般可按照“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班级选举、参加面试、辅导员考察”的程序产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先由班级动员,学生自愿报名或同学民主推荐,然后由班级投票选举,选出候选人,由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面试,再由辅导员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出合格的心理委员人选。考虑到心理委员工作经验的代际传递和持续保密性,心理委员宜实行中长期轮换制,对于受学生拥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心理委员可以留任,对于实绩突出的心理委员可以选拔充实到学校或院系担任朋辈心理辅导员,从而不断充实和壮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五、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任职前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心理委员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进行入职培训,又要进行在岗培训,同时还要长期加强督导。心理委员的培训一般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责认知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重点培训基本技能以及常见心理问题的鉴别。各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培训内容。心理咨询老师要加强对心理委员工作的指导、跟进和反馈,经常进行督导,帮助心理委员提高工作成效,增强自信心。此外,要建立心理委员工作学习交流机制,加强心理委员与心理辅导老师以及心理委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深化朋辈督导,搭建自助与互助的平台。心理委员的培训要坚持自觉自愿、方法多元化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培训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注重培养心理委员的个人成长能力,使他们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学习、在助人和自助中共同成长。
六、心理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心理委员可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校、院系心理辅导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心理委员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心理委员参加培训情况、心理辅导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心理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勇于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不断推动心理委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为推动全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