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30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将精神卫生地方立法列入第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送审稿,经法定程序广泛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提交审查论证和修改,于2020年11月2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简称《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主要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措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规范、精神障碍康复保障制度和规范、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规定了落实措施,细化和完善实施上位法的规定。
截至目前,内蒙古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11.7万人,报告患病率为4.62‰,较2014年的4.37万人增长近167.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率达62.57%。根据2019年内蒙古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终生患病率为18.75%,不同程度精神障碍患者约有476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