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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学工助理考核与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4-04-15     来源:大学生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一、上岗要求

1.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

2.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遵守心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心的资料及信息遵守保密原则。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老师的各项工作安排,工作至少满一年(每周工作时间根据学生个人课表安排)。

5.学习成绩优异,课余时间充裕,未在学生组织或其他社团担任职务。 

6.工资待遇按照我校勤工助学岗位标准发放。

二、考核标准

每位学工助理以100分为基准,根据考核标准细则加分或扣分,年终进行最终考评。考核具体项目如下:

(一)试用

每位新上岗学工助理均需通过1周的实习期,合格后正式聘为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学工助理。

(二)考勤

1.值班:按学工助理《值班表》要求规定,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老师请假。每月全勤则给予奖励。

2.会议考勤:学工助理会议、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老师请假。

(三)工作创新

勇于创新,要求学工助理在工作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并积极争取实践。如提出对宣传全校心理健康宣传有益的策划并采纳实施,加5分。

(四)培训

正式上岗后的学工助理需参加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形式多样,包含座谈会、沙龙、讲座、工作坊,团体辅导等。学工助理中通过在岗培训,且达到其他考核要求的,工作满一年的助理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心理专职辅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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